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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发布关于严禁非法买卖、流转农村宅基地的通告
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
严禁非法买卖、流转农村宅基地
的通告
一、严禁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。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,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资格权、使用权,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买卖、流转宅基地建造房屋或购买“小产权房”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、流转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,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消该成员宅基地申请与使用的权利,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。
二、严禁错误解读政策文件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根据《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时,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的约定,应符合《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五条关于“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”的规定。
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肆意扩大《办法》政策解读范围,发布不实信息,诱导广大市民朋友、投资者非法买卖、流转农村宅基地及房屋。
联系电话:0898-88271197。
三亚市农业农村局
2022年7月15日
相关链接:
1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
2、实录:《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新闻发布会
来源:三亚市农业农村局见习编辑:陈美莹审核:廖宝玉